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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5/12/19 11:36:59     阅读次数:

详细介绍

通辽市总工会,前身为1996年成立的哲里木盟工会委员会,因撤盟设市相应调整组建,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。

通辽市总工会内设办公室、组织宣传部、经济工作部、法律女工部、财务保障部、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6个部室,下设通辽市总工会经济协作与职工活动中心(通辽市工人文化宫)、通辽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保障中心2个所属事业单位。共有在职干部职工35人。全市现有9个旗县区总工会,累计建会数4218个,会员数399057人。

 

办公室

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;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;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、文件运转、信息宣传、内部督查、机要、档案、保密、统计、信访和后勤服务工作;负责调查研究工作;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、机构编制、人事、劳动工资工作;负责“互联网+工会”统筹协调工作。

 

组织宣传部

负责机关党建和老干部工作;协助旗县市区委管理各旗县市区总工会领导干部;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、常委会议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;负责旗县市区工会和市直企事业单位、机关工会的换届指导批复工作;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;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,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,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;指导和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;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建设“职工之家”活动;负责指导职工民主参与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工作,引导基层工会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;负责市直属基层工会的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考核工作及全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的领导工作。负责市总工会的宣传、教育工作;负责制定市总工会宣传教育规划、劳动模范典型事迹宣传、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;组织开展工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;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思想状况。

 

经济工作部

指导全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;承担全国劳模、自治区劳模和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及管理工作;承担全国、自治区和市“五一”劳动奖的推荐评选工作。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政策的研究和拟定;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调查处理;根据有关规定,参加新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;指导旗县市区及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;指导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。负责职工疗(休)养工作的规划、管理和指导。

 

法律女工部(通辽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)

承担对工会法治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;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;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;参与地方劳动仲裁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;推动建会企业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、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工会劳动法律机制;负责基层工会社团法人的登记注册及管理工作。指导和带动女职工积极参与到经济社会建设;推动有关女职工劳动权益法律法规、政策的落实;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;研究指导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;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。

 

财务保障部

研究制订全市工会经费收缴政策并组织实施;执行上级工会和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,审批旗县市区工会经费的预决算;负责本级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工作;负责基层工会经费返还管理工作;负责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。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、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性文件的研究和拟定;参与就业培训、职业介绍、法律援助、信访接待、困难职工帮扶等涉及职工保障政策性文件的研究和拟定;指导困难职工帮扶工作,加强职工帮扶工作的财务管理,保障困难职工合法权益。

 

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

负责研究制订有关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章制度,组织实施审查审计监督工作;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;负责对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;负责直属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;负责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 

通辽市总工会经济协作与职工活动中心

(通辽市工人文化宫)

1.组织全市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。

2.组织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;承担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和职工创新成果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。

3.组织工匠、能工巧匠和“工人先锋号”推荐选树宣传活动。

4.组织开展先进职工文化和体育活动;为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业务指导。

5.承担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活动阵地的运行、管理、服务等工作。

6.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通辽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保障中心

1.协调全市工会信访、维权和服务职工等工作;承担市本级职工来访、来信的调查处理、“12351”职工维权热线工作。

2.参与职工法律援助、重大劳动争议案件调查处理、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等相关工作。

3.承担市本级困难职工和弱势职工群体的关爱帮扶救助。

4.负责组织动员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。

5.承担市总工会网络信息系统安全、建设、管理、维护等工作。

6.承担机关会务、集中采购、固定资产、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。

7.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